通过杂费结算,你向租客收取他们住房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,并和他们已付的预付款相抵。这里面运营费用和约定的分摊方式都很重要。我们把所有重要信息整理成一个“入门包”,附实用提示。
- 杂费结算显示结算期内发生了哪些费用,以及预付款是否够用。
- 结算期结束后,房东有十二个月时间把结算送达租客,否则不能再要求补交。
- 即使超过期限,应退给租客的余额仍然要退。
什么是杂费结算?
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556 条第 3 款,只要租房合同有约定,租客就有权每年得到一份杂费结算。房东必须按一个结算年度实际发生的运营费用收费。杂费指房屋运行产生的费用,例如暖气、热水、污水、看楼人等。
杂费结算怎么运作?
杂费结算把每月的预付款和实际杂费对一次账。
结果是补交或退款。租客付的比用的多,你就退还算出的余额;用的比付的多,你就让租客补交差额。
什么时候可以结算杂费?
房东要结算杂费,租房合同里必须有关于杂费的约定(§ 556 BGB)。合同里写明援引《运营费用条例》(§ 2 BetrKV),就足以涵盖所有可分摊的费用。没有这一援引,只能结算合同里明确列出的项目。
注意:如果合同里没有有效约定,就视为含杂费的总租金(Brutto- 或 Inklusivmiete),不能结算杂费。使用一份法律上稳妥的租房合同,就能避开这类法律陷阱。
《运营费用条例》第 17 项“其他运营费用”是个特例。它为额外费用留有空间,例如清理屋檐排水槽。这里仅援引第 2 条不够,你必须在合同里单独写明这些费用项目。
“如果杂费结算里混进了管理费之类的项目,你就要准备好租客提出异议,并更正结算。最坏的情况是期限已过,你再也不能要求补交。从一开始就注意,只结算明确属于可分摊的项目。”
可分摊和不可分摊的杂费
杂费结算只能包含可分摊的费用,而且这些费用必须在租房合同里约定清楚(§ 2 BetrKV)。可分摊费用是定期发生、与租用房屋的使用直接相关的杂费。不可分摊的费用不得转嫁给租客。
可分摊费用:哪些杂费可以分摊给租客?
哪些杂费可以分摊给租客,由《运营费用条例》规定,最近的法律修改并没有改变这一点。
这些都是房屋内由暖气、用水和排水、用电以及各种服务产生的费用。只有烟囱清扫、军团菌检测和清理排水槽的费用不是每年都有。
定期可分摊的费用包括:
- 暖气费
- 热水和冷水
- 污水费
- 垃圾清运和街道清扫
- 看楼人服务
- 花园维护和冬季扫雪
- 保险(例如建筑物保险)
- 房产税
- 公共区域照明(例如楼梯间)
- 电梯费用
只有实际发生的杂费才能分摊。另外要把所有凭证整理好、随时能拿出来,因为租客有权查看凭证,你也必须能说明每一项。
暖气费里还包括二氧化碳费用。住宅楼的二氧化碳费用由房东和租客分担,各自的比例取决于楼房的二氧化碳排放量。由于碳价持续上涨,这一项越来越重要。
房产税仍属于可分摊的运营费用。但房产税改革后,各地金额可能有明显变化,因此结算里的“房产税”一项可能比往年更高或更低。
分摊方式
- 居住面积:按面积比例分摊(例如房产税)。
- 人数:按住户人数分摊(例如约定后的垃圾清运)。
- 住房单元:平均分摊到每套住房,前提是合法约定了这种分摊方式(例如某些保养费用)。
- 用量:按计量的用量分摊(例如水费和暖气费)。
- 共有份额:出租的产权公寓如无其他约定,原则上采用业主共同体的分摊方式,通常按共有份额。
大多数费用可以一贯地按分摊方式分配。暖气和热水费有一个特别规定:《暖气费用条例》强制要求,暖气和热水至少 50%、最多 70% 按用量计算,其余可以按居住面积或使用面积结算。
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,暖气分配表和热量表原则上必须能够远程读数。对房东来说,这往往意味着技术改造;对租客来说,可能因此得到年内的用量信息和更方便的暖气费结算。这些规定主要涉及基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后结束的计量期的结算。
不可分摊费用:哪些费用不能分摊给租客?
以下费用不得计入杂费结算:
- 管理费用(例如记账、往来信件)
- 维护和维修费用
- 法律保护保险或家庭财产保险
- 房产交易税
- 银行账户费
- 卫星天线和有线电视的接入费用
- 制作杂费结算的费用(暖气费结算除外)
期限和结算期:杂费结算的时间因素
做杂费结算,遵守结算期和各项期限很重要。遵守了,房东和租客双方才能保住各自的权利和请求。
结算期
结算期为 12 个月(§ 556 BGB)。起止日期可以自由选择,但一经确定,以后各年都要沿用。
制作结算的期限
制作杂费结算的期限总共是结算期结束后十二个月。
例子:结算期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,房东最迟要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。租客是否在 2024 年 6 月就已搬走并不重要,他无权要求单独结算,只能等最迟年底出来的结算。
如果杂费结算在十二个月期限过后才送到租客家里,根据《民法典》第 556 条,就不能再要求补交。反过来,租客仍有权得到对他们有利的退款。
付清余额或补交的期限
租客通常要在 30 天内付清补交款。需要退款时,房东同样有 30 天时间退还余额。
杂费结算的异议期限
租客可以在收到杂费结算后一年内提出异议(§ 556 BGB)。但补交款仍然到期,通常在 30 天内支付。异议没有暂缓效力。房东必须告知租客这些法律规定。
杂费结算的时效
杂费结算的时效为 3 年,从结算期限结束时开始计算。在此期间,房东和租客都可以主张杂费结算产生的请求(§ 195 BGB)。
2023 年杂费结算的结算期限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结束,因此租客的请求在 2027 年 12 月 31 日时效届满。
租客收到杂费结算后可以做什么?
在检查和质疑杂费结算方面,租客有广泛的权利。同时,结算中的常见错误也可能影响其效力。
租客的权利
- 检查和异议:租客可以检查结算,并在一年内提出异议。
- 查看凭证:可以要求查看所有相关账单和文件。
- 余额退还:退款必须在 30 天内完成。
- 暂停预付款:房东不做结算时,租客可以停付预付款。
- 租约结束时退款:没用完的预付款必须退还。
杂费结算的常见错误
会导致无法要求补交的最常见错误包括:
- 缺少必备信息:结算期、分摊方式和总费用等信息是必须写的。
- 不允许的费用:管理费、维修费或空置费用不得分摊。
- 送达太晚:没在 12 个月内送达的结算失去效力。
- 分摊方式错误:按面积、人数或用量分摊出错,会导致结果不准确。
- 漏掉可分摊费用:没列出的费用只能在结算期限内更正。
杂费结算必须包含什么?
杂费结算要合法有效,必须满足一些最低要求,包括:
- 房东和租客信息:双方姓名和地址。
- 结算期:最长 12 个月(§ 556 BGB)。
- 费用一览:按租房合同列出所有费用类别。
- 分摊方式:清楚写明费用怎么分摊(例如按居住面积或用量)。
- 预付款:已付款项和实际费用的对比。
- 结果:算出的余额或补交金额。
杂费结算的特殊情况
在某些情况下,这些要求需要调整:
- 换租客:结算期内有人搬出或搬入,需要按时间比例结算。应准确记录表计读数,以正确计算个人用量。
- 空置:空置住房的费用不得分摊给其他租客,由房东承担。
- 混合用途:商业和私人租客要公平结算,例如先扣除商业用途部分。
用一份结构清楚的结算表,可以一目了然地看到所有可分摊费用,省时间,也能避免常见错误。HARVEST 可以帮你核对结算。
常见问题
房东做杂费结算最多可以拖多久?
房东有结算期结束后 12 个月的时间。2025 年的杂费结算必须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送达。
一份正确的杂费结算是什么样的?
杂费结算必须包含结算期、总费用、分摊方式、租客份额、预付款和结果(补交或退款)。
杂费结算里包括哪些费用?
常见费用有暖气、水、污水、垃圾清运、花园维护、看楼人、责任险和建筑物保险、房产税、照明、电梯和烟囱清扫。管理费或维修保养费不得分摊给租客。
杂费一上涨,我就可以马上提高预付款吗?
费用大幅上涨时,可以在双方同意下,不依赖上一次结算、在年中调整金额。调整杂费预付款时,一定要以文本形式提前通知。
杂费结算里哪些费用可以抵税?
对出租房来说,暖气、水费、垃圾清运、下水道、街道清扫和烟囱清扫属于 Werbungskosten。如果这些费用分摊给租客,分摊收入计入出租收入。
规则核对日期:2026-11-03。本文是一般信息,不构成法律、税务或融资建议。 BGB § 556:杂费约定与结算 ↗ BetrKV § 2:可分摊费用 ↗ HeizkostenV:暖气费按用量分摊 ↗ BGB § 195:普通时效 ↗
